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只靠坚果的沃隆上市路难******
“每日坚果”品类开创者沃隆要上市了?1月8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青岛沃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隆”)近日已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拟冲刺上交所IPO上市,预计募资7亿元,3.1亿元用于生产智能化改造及智能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2.1亿元用于品牌形象及全渠道销售网络建设项目,1.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官网信息显示,沃隆成立于2016年,是集生产加工、国际贸易与电子商务为一体的企业,在国内首创每日坚果系列产品,主营产品包括每日坚果系列、坚果果干系列、烘焙系列。2022年6月22日,沃隆食品曾预披露过招股书,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
作为每日坚果品类的开创者,沃隆凭借先发红利,销售额曾一度突破10亿元。但在近年,沃隆却有些“成于坚果,困于坚果”。最新招股书显示,2019-2021年,沃隆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9.53%、98.78%、98.92%,其中混合坚果类产品的收入占全部营收的比例分别高达92.14%、85.73%、75.74%。整体来看,坚果业务依然是沃隆的主力,整体业务结构较为单一。
在招股书中,沃隆表示,报告期内混合坚果类产品收入占比仍然较高,如果未来该类产品市场竞争加剧或消费者偏好发生改变,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中国混合坚果行业市场规模增速自2016年的400%逐渐降至2021年的16%,行业整体规模增速放缓,这对于仅凭坚果扛起营收的沃隆来说风险或将更高。
根据招股书,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沃隆分别实现营收11.649亿元、8.894亿元、11.079亿元和4.36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312亿元、8870.85万元、1.196亿元和2684.53万元。据沃隆预计,2022年度营收将在10亿-12亿元之间,较上年同期减少9.74%至增长8.31%;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9亿-1.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74%-8.02%。
同时,由于坚果产业门槛低、可替代性强,入局者众多,不少休闲食品企业也大举加入坚果市场竞争,三只松鼠、良品铺子、百草味等品牌也纷纷推出每日坚果品类,沃隆的市场份额被蚕食,市占率正逐渐下滑。
数据显示,2019年,沃隆在混合坚果行业的市场份额达到13%,位居行业第一;到2021年,沃隆市占率仅为7.2%,已下滑至第三位。艾媒《2021年中国坚果零食品牌排行Top15》榜单中,沃隆排在百草味、三只松鼠、良品铺子、洽洽之后,居于第五位。
在业内看来,沃隆的产品体系结构单一,仅依靠每日坚果,存在爆品后续乏力的风险,沃隆需要逐步向多品类探索布局,搭建稳固的产品护城河。目前来看,新品依然围绕坚果及相关品类。
广科院旗下广科咨询首席策略师沈萌表示,许多消费者熟悉“每日坚果”却不了解沃隆,说明其品牌力还有待加强,无论是品类还是企业品牌,都需要凸显与其他竞品的差异性。沃隆的业务结构风险来自于,单一业务占比过大的同时差异化竞争优势不明显,这可能导致因为竞争压力出现业绩大幅波动。沃隆急需打造品牌差异化,提高竞争力。
就上述问题及后续发展,北京商报记者向沃隆官网邮箱发邮件联系采访,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