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女警高变:行走刀锋上 治病医心“摆渡人”******
“注意点!小心我出狱后报复你。”为一名偏瘫罪犯做针灸时,她曾被恶狠狠恐吓;只因提醒患糖尿病的罪犯饮食要忌口,她被一个啃过的苹果砸在腿上……在24年高墙工作中,这些情景对江苏省新康监狱(江苏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四监区党支部书记、监区长高变来说,早已司空见惯。
1999年,24岁的高变从医学院毕业后来到江苏省新康监狱(江苏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当了一名监狱警察。她具有双重身份,作为警察,要时刻关注罪犯的所思所想,进行教育改造;作为医生,她要对病犯进行日常监管医疗。常年奋战在监区、病区第一线的高变,先后被授予“江苏省优秀共产党员”“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司法部双百政法英模”等荣誉称号,2022年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他们有时大吼大叫、在地上撒泼打滚、指着你鼻子骂……说实话,面对这些罪犯,一开始确实会害怕。”高变所在的江苏省新康监狱(江苏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承担着全省监狱艾滋病等传染病犯和重病、大病罪犯的改造治疗工作。许多艾滋病犯,尤其是一些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的病犯,往往容易产生怨恨、绝望、狂躁等极端负面情绪,负责改造、医治他们的监狱民警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
“我身上多处溃烂,高主任每次查房时,都会细心帮我换药清洗。我是艾滋病人,可是高主任一点都不嫌弃,我当时真的很感动。”正在服刑的病犯王欣(化名)感慨地说。像王欣一样真诚感谢高变警官的病犯还有很多。无数个深夜,高变被急诊电话惊醒,她都迅速赶来,投入到紧张的救治中。高变直言,对待病犯要走入他们的内心世界,才能帮他们身心兼治。
高变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工作以来接触最多的是30岁以下的年轻病犯。她剖析说,从犯罪心理学来看,他们生活自理能力差、喜欢以自我为中心,叠加身患重病的痛苦,使这些年轻人更冲动易怒。
未成年人周灵(化名)给高变留下了深刻印象。5年前,周灵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7岁的她不仅精神发育迟滞,还患有艾滋病、心脏病、严重的皮肤病。入监后,周灵行为怪异,不服管教,有时整夜用手敲床不睡觉,无故大喊大叫,同监舍的人都很嫌弃她。
“起初她特别排斥我们,说话时都是斜着眼看人。”针对周灵的异常行为,高变带队成立专门小组,在一次次的接触中,细心的高变发现,周灵如果不高兴,会将手和指甲咬破出血。血液是艾滋病毒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同监舍的病犯多次提醒高变警官不要再管周灵了,注意自身安全。对高变而言,不放弃、不抛弃每个病犯是监狱警察的职责。
经过与周灵的进一步深入接触,高变得知,在周灵童年时,患有精神病的母亲去世,此后,她经常被姐姐虐待,8岁起就离开家,以网吧为家,以偷窃为生,染上了多种疾病。高变意识到,从小无人管教的周灵,缺失家庭教育,内心极度缺乏关爱,高变想办法走入周灵的内心。
“我和她说,我家孩子和你一样大,你有什么心里话可以对我说。”高变以一名母亲的角色,时常关心陪伴周灵。慢慢地,周灵敞开心扉,高变得知周灵最想念她的爷爷。经过多方寻找,终于辗转联系上了周灵的爷爷,与爷爷通上电话的那一刻,周灵开心得哭了。高变发现,从那以后,周灵的眼睛里有了光,对她也多了一份信任。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高变耐心教育感化下,周灵改掉了很多怪异行为,并开始阅读书籍,还写信给远方的爷爷。当她第一次怯生生地喊出“高妈妈”时,高变的眼睛不禁湿润了。如今的周灵已刑满出狱,重回人生正轨。
高变称,做一名监狱警察不仅需要一颗强大的内心,充满勇气去克服各种困境,还需要不断学习多种知识。在帮助一名年轻的少数民族病犯李田(化名)治疗时,刚开始听不懂对方说话,高变多次和她谈话沟通,然后反复听交流音频学习对方的语言,“现在对方说十句,我至少能听懂七八句”。
2020年年初,武汉疫情形势严峻。高变带头递交了援鄂请战书,担任江苏监狱援鄂医疗队副领队、医疗组组长,带领11名监狱医护人员“逆行”奔赴武汉。
“我没病,我不要吃药!”一天,高变在武汉某方舱医院给病人发药时,一名患有精神病的病人突然情绪失控,大喊大叫。面对突发情况,高变毫不犹豫地冲上前,迅速进行安抚和控制,病人的情绪逐渐缓和。汗水模糊了护目镜,渗透了口罩,同事们为她竖起了大拇指。
56个驰援日夜,高变写下了27篇战“疫”日记。她说自己也害怕被病毒感染,但作为警察、医生,疫情面前就是战士,不能退缩。最终,经过医疗队共同努力,他们负责管理的病人康复出院,实现了“零感染”。
24年来,高变始终以改造罪犯成为新人作为监狱工作的职责使命,一直初心如磐,无惧风雨。
“这些病犯都违法犯罪了,你为什么还要不遗余力去拯救他们?”面对质疑声,高变坦言,要始终以改造人为宗旨,依法依规让病犯的生命权利和尊严得到保障。
常有这样的情景,经过教育改造、刑满时准备离开监狱的罪犯,突然要求和高变来个拥抱,这让她心中涌起欣慰之情,“能帮他们弃恶从善、走向新生,让他们不再危害社会,成为守法公民,这就是监狱警察的工作意义所在。”
如今,在高变的带领下,不少青年监狱警察快速成长,她希望和这支充满朝气的年轻队伍继续前行、奋进。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先藕洁 来源:中国青年报
见到警车突然减速,重庆万州民警在私家车后备厢内发现大问题!******url:https://m.gmw.cn/2023-01/05/content_1303245342.htm,id:1303245342
果子狸、猪獾
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律禁止销售和食用
可有些人偏偏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
对其实施非法猎捕并售卖
而其最终也因触犯法律而悔不当初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的“野味”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稿件来源:万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