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大力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月1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有关情况。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蒲朝勇介绍,坡耕地因为地形的原因,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导致耕地质量下降,甚至对耕地造成损坏,直接威胁国家粮食安全。近年来通过监测显示,坡耕地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国水土流失面积的比重有所上升,这表明坡耕地治理的速度相对缓慢,迫切需要加大坡耕地治理力度。
下一步,水利部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会同有关部门聚焦耕地保护、粮食安全、面源污染防治,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大力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国家有关部门继续支持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地方要按照《意见》要求,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发挥好水利部门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配合,一体推进坡耕地治理相关项目实施,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三是完善建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和管理机制,大力推行以奖代补、以工带赈等建设模式,调动和发挥好村级组织、土地使用者、承包经营者的积极性,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和项目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记者 刘昊)
深圳拟推共有产权房 售价约为土地出让时市场价的50%******
中新网1月17日电 深圳市住建局网站17日就《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公开征求意见。
起草说明指出,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市政府可以根据住房供需情况,逐步将常住居民纳入供应范围。
申请条件主要为:深户、在深缴纳社保满5年、无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等。
起草说明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确定,单套住房销售价格根据项目销售均价,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按份共有,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封闭流转。签订买卖合同未满5年需退出的,应当向代持机构申请收购个人产权份额;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购房人可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个人产权份额或者申请收购。
此外,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物业服务费以及使用过程中全部管理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出借出租住房。购房人应当全额缴交所购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使用过程中全部维修维护责任和义务。对于开发建设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个人等各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多种方式加以约束,促进共有产权住房的公平善用。(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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