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意制造对立话题!苏贞昌为阻“小三通”竟抛出所谓“抢药说”******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陈立非】台湾加工类食品、水产品因注册问题被大陆暂停输入,其中包括金门高粱酒,加上“小三通”迟迟不开,准金门县长陈福海、准“连江县长”王忠铭率团登陆沟通。就在岛内各界对明年春节前复航“小三通”充满期待之际,台行政部门负责人苏贞昌竟然抛出所谓的“抢药说”,刻意升高两岸对立气氛。
新当选县长登陆沟通
疫情暴发后,台湾方面于2020年2月10日关闭“小三通”,至今已经快3年。据联合新闻网13日报道,为解决台湾商品被禁问题、推动重启“小三通”客运,金门县“立委”陈玉珍以及陈福海、王忠铭等人12日抵达厦门后,当晚火速与福建当地官员展开两场座谈。
13日上午,陈玉珍在与媒体见面时称,经过与大陆有关方面领导充分具体的沟通,回去以后,会就金门高粱酒的文件不完整部分进行检讨,“我想应该会获得满意的结果”。参与会议的大陆全国台企联副会长吴家莹称,在12日晚的会议上,大家谈到了“小三通”客运应尽快复航以及部分金门同胞因疫情太久没到大陆,台胞证已经过期了等民生问题,大陆表态愿全力协助和弹性处理,“这是疫情后首次有台湾民意代表来,和大陆方面坐下来谈,相信会很有帮助”。“连江县长”刘增应13日也表示,“小三通”停摆将近3年的时间,希望可以尽快复航,“这也是乡亲们的期待,支持访问团到大陆洽谈小三通,乐观其成”。台湾《中国时报》13日称,目前大陆台商、台眷与台生仅希望明年1月先启动“小三通”的“探亲专船”。
12日这一天,台防疫指挥官王必胜率队飞抵金门。他称,此行主要是了解第一线防疫量能,模拟可能发生的实际状况,包括港埠进出动线与流程,以及防疫相关医疗量能在开放前是否准备顺利等。不过对于“小三通”复航时间点,他仅表示,复航权限不在“卫生福利部”,此行就是给有关单位提供意见参考。
当局官员持续泼冷水
“小三通”2020年2月停航迄今,随着岛内边境解封,台商和金马地区民众希望恢复“小三通”的声音越来越强烈。今年9月澎湖举办“三岛论坛”,金马澎3县县长在会中达成“小三通复航”的共识。金门县长当选人陈福海12月9日刚接下县长当选证书,下午就飞台北拜会陆委会主委邱太三争取复航。
就在各界都对“小三通”复航充满期待之际,苏贞昌又浇了一盆冷水。他12日在出席活动时称,任何人都不能因个人立场妨碍全台一致的防疫作业,希望大家都能以民众健康为重、社会安定为念,如果轻率地不管疫情,随便大开边境,过去大陆人到香港去抢药的情况,大家都看见了,“对岸现在受疫情影响,若台湾因为开放边境而造成防疫破口,妨碍台湾近3年的防疫成功,对民众的健康不能交代,因此没有道理现在要开放小三通”。“卫福部部长”薛瑞元13日又附和称,不一定是回来(重启“小三通”)才会增加药物需求,“现在也可能开始搜刮药物寄过去,我们都密切注意当中”。
而此前在7月底,台“交通部长”王国材曾表示,“边境开放,小三通就会开”。铭传大学副教授杨颖超13日撰文直言,从苏贞昌的表态看,“小三通要通,恐怕还要再等等”。他分析称,从台湾部分产品被禁、民进党当局官员一直强调“突袭”,合理推测,是官员以为释放准备开放“小三通”信息可以酝酿友善氛围,没料到大陆却禁台产品,再加上亲蓝金马地方政治人物积极前往对岸讨论复航事宜,蔡当局面子挂不住,才出现风向逆转的情况。
全是意识形态作祟
台媒分析称,蔡英文当局事实上尚未开放大陆民众赴台观光,仅允许商务、探亲与奔丧申请入境,大陆也尚未开放大陆民众出境旅游,仅能申请留学、商务或工作。也就是说,两岸旅游仍受管制,苏贞昌竟说“小三通若开,恐让对岸民众来台抢药”,是在刻意带风向。
国民党主席朱立伦呛声道,当局不能解决问题,民意代表采取自救行为,希望沟通解决“小三通”以及金门高粱酒、台湾啤酒出口的问题,当局应该觉得惭愧。“立委”郑丽文痛批,“九合一”选举就是对蔡苏当政的不信任投票,他们却不知检讨,更是吃相难看,现在执迷不悟、持续打“抗中保台牌”。国民党“立委”郑正钤13日称,苏贞昌担心大陆人到台湾会抢药,而不想开放“小三通”,挡到的不是大陆人来台,而是真正想要回台湾的台湾人;现在接近农历春节,以航空来看,运量不够,“小三通”开放对于想要回台湾的台湾人是非常大的帮助。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邱臣远13日怒斥苏贞昌,过多意识形态操作,无助于恢复两岸交流。
《中国时报》13日评论称,民进党当局已对边境解封,许多台商、金马地区人民热盼“小三通”重启,蔡当局却以各种理由搪塞,所谓“小三通开放会引来大陆人来台抢药”全是意识形态作祟,完全无视选举教训与社会民意的持续反扑。文章称,4年来施政再遭选民不信任投票的苏贞昌,请辞不下台,说要拼经济却把农渔相关产业推入火坑。除了撒币、养网军,什么事都干不好,就赶快下台走人,别还想着202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了。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