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白柯柯:数据类终端产品将迎来新一轮洗牌******
中新网12月31日电(中新财经 左雨晴)随着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汽车行业正加速向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如何打造成熟的应用场景,已成为车联网市场亟需解决的障碍。
近日,中兴通讯副总裁、终端事业部移动互联产品总经理白柯柯在移动互联业务媒体沟通会上表示,汽车电子业务是中兴通讯的第二增长曲线。
“从2016年涉足车联网终端领域至今,中兴终端已经具备全系列的4G和5G V2X模组、Tbox、OBU、RSU、V2X协议栈、场景开发、云控管理平台等车联网领域内领先的系统性解决方案,成为全球为数不多的具备系统性车载通信技术链的厂家。”他说,
据白柯柯介绍,未来,中兴终端将抓住国产化的窗口,发挥公司的核心优势,利用5G和C-V2X形成人、车、路、网、云全方位协同体系,实现更高效、更智能、更安全的智慧交通网,依托自研芯片,打造车载智能网联国产化第一品牌。
车联网终端只是中兴发展移动互联终端业务的一个缩影。据介绍,作为中兴通讯发展第二曲线的重要支柱,移动互联业务为运营商及行业客户、普通消费者,提供创新的数据终端产品和解决方案,形成了个人和家庭数据终端、工业互联终端和车联网终端三大产品解决方案。
中兴终端披露,国际专业咨询公司TSR的最新报告显示,2022年中兴通讯MBB&CPE产品市占率将超越华为坐稳全球第一把交椅。MBB(移动宽带)产品连续两年保持第一;cellular CPE(包括LTE和5G产品)全球市占率第一。
“在后疫情时代,数据通信终端的行业将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全球的能源危机进一步凸显,各个国家对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要求更进一步,毫米波带来的产业链升级加速进行,数字经济进一步和行业深度融合。”白柯柯指出,预期数据类终端产品将迎来新一轮的洗牌和挑战。
为此,中兴移动互联终端将强化GIS理念,即朝着更绿色、更智能、更安全,并且更开放的方向再前进。并以用户价值为驱动,以智能手机为枢纽入口,通过芯片+OS构建2个核心平台,做好个人和家庭、工业互联和车联网三大联接,提供N个多元的产品应用场景,让联接更简单更便捷,让联接速度更快更好用。(完)
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题: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潘洁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19日对外发布。意见出台的总体考虑是什么?怎样理解其内涵?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
问:“数据二十条”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具有无形性、非消耗性等特点,可以接近零成本无限复制,对传统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制度提出新挑战,亟需构建与数字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不断解放和发展数字生产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起草“数据二十条”,组建跨学科专家队伍,赴多地深入调研,并吸纳了各方面有关意见。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数据二十条”。
问: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有哪些重大意义?
答: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是新时代我国改革开放事业持续向纵深推进的标志性、全局性、战略性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赋能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应对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有利于统筹分配效率与公平,推动全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促进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提高数据要素治理效能,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问:怎样理解“数据二十条”的主要内容?
答:把握一条主线。坚持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这一主线,以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目标。
构建四个制度。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从规则、市场、生态、跨境等四个方面构建适应我国制度优势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阶段,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创造者合理倾斜,在二次分配、三次分配阶段,重点关注公共利益和相对弱势群体,防止和依法规制资本在数据领域无序扩张形成市场垄断等各类风险挑战;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
推进四项措施。加强党对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积极鼓励试验探索,支持浙江等地区和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先行先试;稳步推进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数据产权界定、数据流通和交易等主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及标准。
问:“数据二十条”提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相关考虑是什么?
答:在数据生产、流通、使用等过程中,个人、企业、社会、国家等相关主体对数据有着不同利益诉求,且呈现复杂共生、相互依存、动态变化等特点,传统权利制度框架难以突破数据产权困境。
“数据二十条”以解决市场主体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创新数据产权观念,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聚焦数据使用权流通,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问:“数据二十条”提出构建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体系有什么考虑?
答:由于数据特性复杂,数据交易存在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监管难等挑战。“数据二十条”提出从流通规则、交易市场、服务生态等方面加强数据流通交易顶层设计,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统筹优化全国数据交易场所规划布局,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培育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两类主体。
问:下一步,在推动“数据二十条”落实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一是健全政策顶层设计。围绕“数据二十条”不断丰富完善数据要素各方面制度体系和配套政策,打造“1+N”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二是推进实施试点示范。在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数据要素流通使用试点示范,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
三是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构建多层次、多元化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统筹数据交易市场建设,规范数据交易管理,推进数据交易场所和数据商功能分离。
四是夯实数据要素基础设施。探索建设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登记存证平台,推进数据要素领域创新平台布局,立体化推动“东数西算”工程,形成“算力”和“数据”相结合的数据产业生态体系。
五是强化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健全完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制定促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政策法规,服务社会公共管理,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完善政策工具箱,引导大型央企国企、大型互联网企业加大数据流通使用,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六是加强工作整体统筹力度。发挥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作用,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定期对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推动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不断丰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