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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盈v注册网2023-01-31 16:05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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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

  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

  ——第六届“问道玉渊潭”国际论坛综述

  由中国实学研究会、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中国企业党建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主题为“中国共产党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第六届“问道玉渊潭”国际论坛在京召开。会议采取线上形式,来自全国高校马院和科研院所90余名专家和师生汇聚云端展开讨论。

  北京工商大学党委副书记李中奇在致辞中指出,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才能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要不断加大和国际学者的交流和合作,在坚持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基础上,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坚守中华立场;从其他国家和文明中汲取养分,面向世界推进学术研究、增加影响力。

  中国实学研究会会长、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部王杰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实学是中国哲学的重要流派,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要基础,是中国共产党的创新理论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共同支撑要素。论坛研究如何把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共产党的创新理论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紧密结合,体现了强烈的使命担当和深邃的理论素养。

  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秘书长赵庆杰教授在致辞中指出,“两个结合”的最新论述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者和弘扬者的历史定位,凸显了在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传承和发展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一深厚资源、丰厚沃土的价值以及中国共产党通过理论创新、治国理政、建设国家推动中华文明的延续和发展、提升中国人民的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使命担当。

  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书记罗文东研究员指出, 马克思主义是增强文化自信的科学指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增强文化自信的丰厚资源。我国有大量优秀文化成果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怎样对待中国传统文化,这是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中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冯颜利指出,要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解决培养什么人、为谁培养人、如何培养人的问题,讲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精彩故事,创新发展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重视家国情怀与全球视野的培育。

  河北大学田海舰教授指出,要“马中西”相融通,摒弃“体用二原”的思维模式,处理好民族性与世界性、先进性与大众性、现实性与超越性、理论性与实践性、传承性与创新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有效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融入日常生活世界。

  山东大学吴文新教授指出,时代对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深层次的融通提出了新要求。这是一个实践历史和理论逻辑并行且相互作用的过程。融通的基本方法是以“马魂中根西用”为原则,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综合创新,最终形成“中华社会主义”新文明形态。

  北京外国语大学田辰山教授指出,人类迄今为止主导走向的是一条精神异化与物质异化道路,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皆是优化共生体系的学说,二者结合必将开创人类第二次启蒙的文明新形态局面——一个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世界秩序。

  日本北九州大学邓红教授指出,南宋哲学家陆九渊将宇宙分为自然之大宇宙和人心之小宇宙,融通古今东西不变之理,认为人的价值在于道德自觉性,强调明本心的思想教育,主张明实理、做实事,提倡简易直截的实践学风。这启示我们,人类命运共同体应该建立在“仁爱”这个共有人性基础和道德精神依托之上。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邓国峰教授指出,要深刻认识到网络空间中呈现的话语渠道多元化与话语权力去中心化、安全治理精准化与渗透方式隐匿化、协同治理简易化与虚实叠加复杂化、风险隐患窗口化与脱离现实割裂化等特点,通过长效机制实现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

  衡水学院魏彦红教授指出,董仲舒“调均”思想的起点是一种经济调控政策,其意义在于社会制度的完善,更倾向于儒家价值观念的融合与渗透,对今天调节社会贫富差距过大以及社会各阶层的管理上仍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首都师范大学孔德立教授指出,中华民族之所以可以以共同体的形式存在,是因为中华民族有共同的文化基础与认同。这种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共同体意识是近代以西方民族与文化为参照,以汉族为主体,凝聚其他少数民族而逐渐形成的。

  华侨大学薛秀军教授指出,在与欧洲现代文明的碰撞和交融中,中华文明逐步孕育和生成了中国式现代化;中华文明与现代文明的现实整合,必须以既源于现代化又能对现代化进行“原创性”批判的马克思主义为中介。要以大历史视野分析和把握中华文明与现代文明的对话互动。

  北京科技大学李艳艳教授指出,文明问题涉及民族、国家的认同,同时又是超越民族、国家等传统认同对象的崭新领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继承了现代性的基本精神,超越了以牺牲人自身的发展为代价来服务于资本增殖的现代文明模式,采取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崭新现代文明道路。

  北京大学杨柳新副教授指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意味着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的兴起——既超越了当今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又继承了中华传统德性政治文明的精华。马克思主义为新政治文明提供了思想指引和道德批判价值准则,中华传统提供了绵延数千年的“活”的德性政治文明根基。

  沈阳师范大学刘润教授指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开辟,证明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兼容性,超越了一直以来被西方奉为市场经济圭臬的个人本位价值观,打破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市场经济“价值中立”说,解构了现代市场经济的西方宗教伦理和资本主义一元文化阐释,为现代市场经济提供了社会主义文明治理新路径。

  辽宁理工大学魏新河教授指出,中国式现代化遵循现代化理论中关于以工业化、市场化、经济全球化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普遍规律。人民经济是以人民为主体,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幸福生活服务的经济理论和经济运行模式,其根本目标是人民群众幸福最大化,代替资本增殖和利润最大化。

  衡水学院曹迎春教授指出,传统文化中的乐观精神、忧患意识、担当精神、创新精神等,汇入中国共产党精神谱系并成为其核心内涵。其中,董仲舒思想便是一支重要的精神支流。

  北京理工大学陈洪玲教授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把握正确的斗争方向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秉持坚定的斗争原则巩固党内团结,运用灵活的斗争策略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为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提供了重要保证。

  北京大学王久高研究员指出,实现中国革命红色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应准确理解历史文化的精神、精髓;要有问题意识,着眼于时代和社会需要,赋予新的内涵和形式;具备可供转化和创新的丰富的土壤和环境;广大人民群众是实现“两创”的活水源泉。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任国征研究员指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要深入挖掘、系统分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及当代价值,构建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话语权。

  北京工商大学赵春丽教授指出,党的“自我革命”话语是不断对自身发展状况进行净化、完善、革新和提高的话语的集中表达。它反映了探索共产党执政规律的理论和实践,具有长期持续获得普遍的政治认同和获得人民拥护的功能,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国共产党的国际形象与国际话语权问题。

  武汉理工大学雷江梅教授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人类轴心文化之一,既以博大精深的内涵意蕴为人类文明新形态提供文化滋养,又以旺盛的生命力和深厚的文化内涵培育着中华儿女的国家认同和民族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丰富了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内涵。

  北京工商大学田建华副教授指出,用科学性、批判性、时代性原则来审视区域传统文化,继续深入挖掘区域文化基因中的优秀文化特质,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实现文化发展高质量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共赢,让区域文化实践助力民族复兴。

  北京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姚洪越副教授最后总结指出,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主体,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焕发生机活力的主体;马克思主义激活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转化发展、时代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基础和资源,不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结合,就不会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更好发展。(供稿:姚洪越、朱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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